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三)行政审批科
(四)空间规划科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所有者权益科)
(七)耕地保护监督与用途管制科
(八)生态修复科
(九)矿业权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
(十)城市设计与建设工程管理科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十二)自然保护地与林业产业发展科(公园与湿地管理科)
(十三)森林防火和绿化造林科
(十四)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十五)人事科
(十六)建筑业管理科
(十七)村镇建设科
(十八)科技勘察设计与消防管理科
设置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