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编号: | 2024年第2号 |
公示周期: |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采(探)矿权人: | 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
评估公司: | 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现将《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评估对象: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孝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评估目的:孝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拟出让“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评估日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1月7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拟设矿区面积1.0574km2;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矿。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拟设矿区范围内(I号矿体)查明保有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995.00万立方米,荒料率22.82%,其中:探明资源量362.00万立方米、控制资源量411.00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222.00万立方米。可信度系数1.00,评估利用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995.00万立方米。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的设计损失量: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1.21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95.0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荒料量944.10万立方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0.00万立方米/年·荒料;矿山服务年限23.60年,基建期2.00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25.60年;产品方案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固定资产投资40847.41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767.10元/立方米、单位经营成本676.43元/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荒料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8.00元/立方米。折现率8.00%。
评估结果:本评估机构在尽职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确定“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保有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995.00万立方米)”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所表现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5256.6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伍拾陆万陆仟陆佰元整,单位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价值15.33元/立方米。
依据《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书》,并经与委托人沟通确定,本次仅对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拟设矿区范围内的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进行出让收益评估,且需剔除原大悟县鑫晟石业夏店团石包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范围内已有偿化处置但未消耗完的资源量。
依据湖北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编制的《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本次拟设矿区范围内剩余原大悟县鑫晟石业夏店团石包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已处置未消耗花岗岩荒料量2.962万立方米。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单一矿种增加资源储量的,新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对应的评估依据的资源量×增加的资源量。本次评估参照上述公式计算扣除原大悟县鑫晟石业夏店团石包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已处置未消耗花岗岩荒料量后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详见下表: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计算表(扣除后)
矿种 | 单位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价值(元/立方米•荒料 | 扣除前荒料部分出让收益评估值(万元) |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需扣除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扣除后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扣除后荒料部分出让收益评估值(万元) |
A=F/E | B | C | D | E=C-D | F=B/C*E | |
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 | 15.33 | 15256.66 | 995.00 | 2.962 | 992.04 | 15211.24 |
故确定“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992.04万立方米)”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所表现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5211.2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壹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单位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价值15.33元/立方米。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276号),饰面用花岗岩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12.00元/立方米·荒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则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11904.46万元(即饰面用花岗岩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荒料量992.04万立方米×12.00元/立方米·荒料),小于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15211.24万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依据《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书》并经与委托人沟通确定,本次仅对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拟设矿区范围内的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进行出让收益评估,综合利用建筑石料与综合利用机制砂部分由政府平台进行处置。但考虑到《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是针对矿区范围内所有储量进行整体设计的,故本次评估先计算出矿区整体评估结果再分割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部分的出让收益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规定,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本公示内容有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公众可根据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要求向我局提出意见,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答复。
受理部门:孝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矿业权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
联系人:邹建林 联系电话:0712-2289206
联系邮箱:xiaogankgk@126.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澴川路219号
相关资料:
1.《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4.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孝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1.湖北省大悟县丛茅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在线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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