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孝感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孝感市2020年度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0〕694号
批准时间:2020年6月16日
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6.3253公顷,其中: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道办事处星火社区6.6292公顷、书院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10.4356公顷、卧龙乡滨河村7.9187公顷和孝南经济开发区三军社区1.341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拟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孝感市制定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孝感政函〔2020〕2号)的标准,据实结算。
3、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为主。
四、征地补偿登记
凡在征收土地公告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我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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