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质效,我们起草了《孝感市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现将《孝感市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 模式工作方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法律有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2、《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 54号)》中明确: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二)现实有需求。
存量房“带押过户”省去了以前“卖家先借过桥资金或买方先垫资还清贷款-→解除抵押_→办理房屋过户- >买家重新设立抵押”这一繁杂流程,可有效解决已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动产转移过程中融资费用高、过户手续繁琐、买卖等待时间长等问题,在保障抵押权人利益的同时,减少存量房交易成本,提高办理效率。现实中经常有人来询问能否办理此类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今年1月9日办理全市首宗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业务,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三)外地有作法。
关于存量房“带押过户”,外省的海口、深圳、济南、青岛、广州等地都在推行,我省武汉、宜昌、襄阳等地均有此做法。
二、起草过程
中心成立了文件起草专班,在认真学习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孝感实际,起草了“方案”(讨论稿)。2月24日,中心召开了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座谈会, 邀请全市12家金融机构及市公积金中心分管贷款业务负责人和个贷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方案”(讨论稿)进行了研讨,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公积金中心、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等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送审稿)共分为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分工.和保障机制四个部分。
(一)工作内容。主要介绍了什么是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
(二)工作流程。主要是介绍如何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
(三)工作分工。主要是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保障机制。主要强调: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二是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鼓励全面探索。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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