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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30 10:37      |      来源:      |      浏览次数:      |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们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送审稿)。现将《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有要求。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 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 19 号)、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 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化解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操作规>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2] 97号)等文件都有关于“证缴分离”“票税分离”的工作要求。

(二)现实有需求。

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因开发(建设)单位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项目建设用地不具备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或变更登记,直接导致受让方买方)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已办理了登记的房屋,受让方(买方)未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出让方(卖方)未足额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不具备正常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导致受让方(买方)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上述情况,现实中有一定的需求。只有通过“证缴分离”票税分离”才能解决受让方( 买方)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三)外地有作法。

关于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工作,省内、省外都有做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号)也有明确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中心成立了文件起草专班,在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和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孝感实际,起草了“通知”(讨论稿)。在征求了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3月10日,通过市局办公室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发给市税务局征求意见;3月14日,市税务局反馈了修改意见。随后我们与税务局又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了现在的“通知”(送审稿),再一次征求了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意见;并将“通知”(送审稿)发给了市局政策法规科和确权登记科。

三、主要内容

“方案”(送审稿)共分为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分工和保障机制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主要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证缴分离”“票税分离”等措施,切实解决“登记难”“办证难”。

(二)适用范围。分别明确了“证缴分离”、“票税分离”适用范围。

(三)办理流程。分别明确了“证缴分离”“票税分离”办理流程。“证缴分离”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分办、追缴;“票税分离”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追缴。

(四)要求。主要强调: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建立工作机制。三是要注重典型宣传。

 

                               孝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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